防弹盾牌是指防护局部或全部人体,阻止弹丸或破片穿透的手持或轮式的板式装具。标准要求防弹盾牌材料应无毒,对人体无自然伤害,以保证使用人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。同时防弹盾牌使用的材料中弹时,不应燃烧,在处暴平暴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火焰等现象,因此盾体外表面应阻燃,其续燃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0s。
防弹盾牌内外表面应无划伤、缺角、裂纹、气泡、焊渣、油污和尖锐凸起,盾牌外缘圆滑无毛刺,金属材料表面要进行防腐处理。手持式盾牌的质量不应大于6kg,轮式防弹盾牌的质量不应大于28kg。手持式盾牌的防护面积不应小于0.12㎡,轮式防弹盾牌的防护面积不应小于0.48㎡,长方形手持式防弹盾牌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350mm,长方形轮式防弹盾牌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500mm,盾体离地面高度不大于50mm。
1、盾牌采用曲面设计,达到三级防弹水平。通常采用轻质合金或聚苯乙烯等防弹材料制成。由于体积较大,即便采用轻质材料,通常重量仍然达到10-15公斤。
2、水平设计的握柄,有助于长时间携行,握柄与盾牌的间距不少于7厘米,以保证当弹头击中盾牌时,发生的形变不至于压迫到手。
3、盾牌下部设计有限制横杆,以确保身体和盾牌间保持一定距离。
4、所有附加装置的支撑点都位于盾牌边缘,以免影响盾牌中心部位的防弹能力。
5、盾牌上的监视窗是由多层聚碳酸酩材料制成,并与盾牌的曲面一致。